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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荆州市越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志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44557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1002民初2218号
    案号 (2018)鄂1002执2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25
    发布日期 2018-03-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余训华与被告荆州市越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确认,被告荆州市越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欠原告余训华货款640700元; 二、被告荆州市越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签订本调解协议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余训华货款640700元; 三、被告荆州市越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签订本调解协议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余训华经济损失50000元; 四、原告余训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207元,减半收取5603元,保全费3723元,由原告余训华自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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