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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怀)食药监食罚〔2018〕1701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第35条第1款第0项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经营工具砧板2个、菜刀1把、铁锅1个、豆芽3袋,折合人民币315元;2、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3、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4、以上2、3项合计54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18
    决定机关 怀柔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