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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嵊公(浦)行罚决字[2022]00190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2月8日10时10分左右,嵊州市公安局浦口派出所民警在浙江浙派电器有限公司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网站cnzhepai.com用于业务联系,但未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也未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浙江浙派电器有限公司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08
    决定机关 浙江省嵊州市公安局浦口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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