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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下综执罚字〔2019〕第0304011910280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实资产经营(杭州)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杭实资产经营(杭州)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1日14时34分在下城区天水街道体育场路257号其公司内设置了2个蓝色的和1个不锈钢的垃圾收集容器,3个垃圾收集容器上均无相应的垃圾分类标识,未设置带有其他垃圾、易腐垃圾以及可回收物分类标识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中分类类别和分类标识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并结合《〈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之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8
    决定机关 杭州市下城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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