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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汕头市百世情酒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肖鸿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38525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2)九法民初字第03239号
    案号 (2013)九法民执字第008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04-03
    发布日期 2017-08-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汕头市百世情酒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重庆蟠龙印务有限公司加工费266450.3元; 二、被告汕头市百世情酒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重庆蟠龙印务有限公司以266450.3元为本金,从2011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为5296元,诉讼保全费2020元,共计7316元,由被告汕头市百世情酒业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因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给付应付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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