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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龙能科技(宁夏)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41200MA****2Q0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682民初5692号
    案号 (2022)苏0682执1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13
    发布日期 2022-04-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龙能科技(宁夏)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隆能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525%,自2019年3月20日起计算至2019年4月10日止;以5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05%,自2019年4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龙能科技(宁夏)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5给付原告隆能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70000元;三、驳回原告隆能科技(南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78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3785元,由被告龙能科技(宁夏)有限责任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75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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