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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龙能科技(宁夏)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41200MA****2Q0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宁0181民初375号
    案号 (2021)宁0181执20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武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9
    发布日期 2021-11-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宁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龙能科技(宁夏)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备款4804000元,自2021年4月起于每月30日前支付40万元至前述货款付清为止;如被告龙能科技(宁夏)有限责任公司有一期逾期支付,原告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自逾期之日就下剩款项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并由被告龙能科技(宁夏)有限责任公司自逾期之日向原告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50万元; 二、原告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27933元(已减半收取,与最后一期货款一并支付),由被告龙能科技(宁夏)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本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给付义务。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划拨、拍(变)卖及对被执行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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