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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唐环罚﹝2022﹞1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大气
    行政处罚内容 2021/12/2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制造车间内有四把焊枪正在焊接钢铁构件,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控制、减少烟粉尘污染物排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15
    决定机关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