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唐环罚﹝2022﹞10-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大气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12/2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制造车间内有四把焊枪正在焊接钢铁构件,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控制、减少烟粉尘污染物排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2-15 |
决定机关 |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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