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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睢市监案字[2019]10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三项
    行政处罚内容 1.罚款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05
    决定机关 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