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龙口市监公处字[2019]8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识标志等质量标志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6.1597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84024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25 |
| 决定机关 | 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刁建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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