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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景市监罚[2017]1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违法《广告法》第九条、第十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02
    决定机关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邓雅然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