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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六裕西税简罚(2020)66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9-10-01至2019-12-31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10-01至2019-12-31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10-01至2019-12-31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10-01至2019-12-31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10-01至2019-12-31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未按期进行申报
    行政处罚内容 2019-10-01至2019-12-31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10-01至2019-12-31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10-01至2019-12-31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10-01至2019-12-31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10-01至2019-12-31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未按期进行申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1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裕安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