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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瓦市监(药)处字〔202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12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涉事单位瓦房店市百合药房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现场没有发现案件交办函中涉及的药品阿托伐他汀钙片(标示生产企业:辉瑞制药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1408,生产日期:20190222,批号:AP1395)。经查,该药房于2020年4月6日通过药师帮药品采购平台,从江西康伯乐药业有限公司购进上述阿托伐他汀钙片20盒,购进时按规定索取了供货方江西康伯乐药业有限公司的资质证照、随货同行单、增值税发票及产品检验报告书等,并按照规定进行了质量验收和首营企业资质审核。截至现场检查时,全部销售,无剩余。购进价格为每盒40.5元.截至2020年12月14日,全部销售,销售价格为每盒42.77元,无剩余. 上述药品货值金额为855.4元,销售药品获违法销售所得为45.4元。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违法所得:0.00454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2
    决定机关 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