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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千海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包颂恩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1MBQH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203民初831号
    案号 (2016)苏0213执14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1-07
    发布日期 2016-11-12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无锡千海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前支付上海御华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罗南分理处,账号:03488420040014712)剩余货款6.8万元。上述付款,如未能按期足额履行,则无锡千海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需另行向上海御华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加付3000元违约金。 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为1530元(已由上海御华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预交),由无锡千海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并于2016年7月15日前一并支付给上海御华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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