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金伟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8X0****38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81民初9109号 |
案号 | (2020)苏0281执433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北京金伟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江苏焱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476988元,并承担按年利率7%计算的利息损失(其中以1038988元为基数从2017年2月16日开始,以1438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1日开始,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980元(江苏焱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14490元),本院退还江苏焱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4490元,由北京金伟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交纳28980元(收款单位:江阴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收款银行:江阴农商银行营业部,收款账户:016601320100045796);公告费600元(江苏焱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北京金伟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江苏焱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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