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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锡自然资规监罚〔2020〕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非法占用的1812.8平方米土地建造的建(构)筑物;拆除非法占用的139.2平方米土地建造的建(构)筑物;处罚款44041.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7
    决定机关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