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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善(消)行罚决字〔2020〕00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嘉善华展大酒店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2020年1月8日,我大队对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罗星街道晋阳西路271号的嘉善华展大酒店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嘉善华展大酒店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嘉善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2月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04
    决定机关 嘉善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