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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天宇金地建设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胜利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44601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大民初字第03133号
    案号 (2016)京0115执13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2-18
    发布日期 2016-09-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天宇金地建设分公司和被告马小坝于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前连带给付原告李瑞景劳务费十万零五千元,逾期不能履行给付义务,被告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天宇金地建设分公司和被告马小坝给付原告李瑞景迟延履行金二万元:二、案件受理费一千二百元由原李瑞景负担六百元(已交纳),由被告马小坝负担六百元(于本调解协议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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