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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公(消)行罚决字〔2016〕180004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大道181号的由浙江赞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管理的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浙江赞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农业银行余杭支行(帐号:05010104001311700000059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余杭区大队 2016年12月23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23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余杭区大队
    法定代表人 李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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