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贺平林罚书字[2021]第B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行政处罚内容 1、限贺州市全晟石材有限公司在1年内恢复林地原状;2、并处擅自改变林地面积每平方米15元,共计人民币捌万玖仟肆佰玖拾圆整(¥89490.0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3
    决定机关 平桂区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