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贺平林罚书字[2021]第B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行政处罚内容 | 1、限贺州市全晟石材有限公司在1年内恢复林地原状;2、并处擅自改变林地面积每平方米15元,共计人民币捌万玖仟肆佰玖拾圆整(¥89490.00元)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13 |
决定机关 | 平桂区林业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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