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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滨城法罚字[2017]第410029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星民股份经济合作社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杭州星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滨江区西兴街道西兴路以西丹枫路以南的肯德基楼,该楼主体结构为钢架混凝土,长23.6米,宽13米,占地面积为306.8平方米,共二层,共计面积为613.6平方米。于2017年06月08日08时30分被执法队员查处。其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当事人在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进行搭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的依据和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依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以及《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自收到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拆除违法建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18
    决定机关 滨江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