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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中海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0012****69XY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03民初4959号
    案号 (2021)黑0103执26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7
    发布日期 2021-08-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周金凤与被告哈尔滨中海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蓝谷分公司2011年4月25日签订的《蓝谷电子商业街商铺经营权承包合同》(合同编号:A-153/155)中承包经营期限超过20年(2031年4月25日至2051年4月24日)部分无效; 二、被告哈尔滨中海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蓝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周金凤返还商铺承包款390500元; 三、被告哈尔滨中海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对判项二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四、驳回原告周金凤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10360元,被告哈尔滨中海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蓝谷分公司、哈尔滨中海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157.5元,原告周金凤负担320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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