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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贺城管罚决字〔2021〕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贺州市永丰湖北侧A地块项目A区9#、28#楼工程合同价的百分之一点三即人民币捌万玖仟陆佰陆拾叁元整(¥89663.00)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5
    决定机关 贺州市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