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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59****6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04民初15413号
    案号 (2021)津0104执恢1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18
    发布日期 2021-06-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调解书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一次性给付原告李建慈产假工资差额13828.1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5000元,以上合计58828.1元;二、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三、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李建慈自愿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