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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云水行罚﹝2021﹞3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7
    决定机关 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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