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云水行罚﹝2021﹞3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17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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