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京海市监工罚(2020)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1
    决定机关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于旻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