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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泰银保监罚决字〔202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向实际控制的空壳公司发放贷款、用于账外经营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20
    决定机关 泰安银保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刘贺磊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