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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泰银监罚决字〔2018〕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贷款五级分类不准、违规处置不良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项目建设等九项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6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17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泰安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李传颖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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