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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市环罚字[2019]8号(新)
    违法行为类型 新昌县恒泰机械有限公司涉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验收中弄虚作假的;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重新报批(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绍 兴 市 生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26
    决定机关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