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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舒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92169****538W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9民终625号
    案号 (2018)川0921执5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蓬溪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14
    发布日期 2018-08-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由被告四川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原告温圣清、陈奉霞办理位于蓬溪县赤城镇蜀北上路“紫荆国际”A幢2单元第11层2-11-3号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手续; 二、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四川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温圣清、陈奉霞支付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该违约金计算方式:自2013年4月3日起至2013年7月16日止,以已付房款309754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支付逾期办理涉案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自2015年1月23日起至实际办理涉案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之日止,以总房款331615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四川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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