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萧公(新塘)行罚决字[2017]1702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7年12月20日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12月20日11时许,新塘派出所民警在萧山区新塘街道新塘科创园检查时,发现该浙江中大普惠物业有限公司新塘科创园物业中心在明知保安员简某未取得保安证的情况下,仍旧安排其担任保安工作,被民警当场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中大普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萧山新塘科创园物业中心)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2-20 |
决定机关 | 萧山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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