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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桐应急罚字[2021]第20000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桐庐新固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查明:2021年3月18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桐庐县桐君街道濮家庄樟高坞的桐庐新固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行为:危险物品(油漆、稀释剂)储存场所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当事人危险物品(油漆、稀释剂)储存场所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杭州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桐庐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4月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6
    决定机关 桐庐县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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