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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松江营造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崔梦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483722-9
    执行依据文号 12民三3977
    案号 (2013)津南执字第002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开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01-08
    发布日期 2015-07-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天津市松江营造土木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天津正浩金属耐磨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货款49357.5元。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9元,减半收取644.5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交付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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