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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昊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7MA****089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81民初610号
    案号 (2021)苏0381执38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沂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沂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0
    发布日期 2021-08-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苏州昊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陈大军、范凤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蓝飞借款本金5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标准,自2020年8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为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被告苏州昊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陈大军、范凤林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4履行付款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根据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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