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淳公(青)行罚决字[2021]0229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1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17日至今,违法单位杭州千岛龙郡酒店有限公司在正常营业期间,上网审计系统无法记录并保存用户的信息及对应的计算机信息,于2021年10月20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杭州千岛龙郡酒店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已构成未按规定使用上网审计系统。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21 |
决定机关 | 淳安县公安局青溪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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