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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淳公(青)行罚决字[2021]0229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第三季度,违法单位杭州千岛龙郡酒店有限公司在正常营业期间未按规定履行禁毒巡查职责,于2021年10月20被公安机关查获。杭州千岛龙郡酒店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禁毒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未落实禁毒防范措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禁毒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千岛龙郡酒店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1
    决定机关 淳安县公安局青溪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