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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浦(消)行罚决字〔2019〕61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行政处罚内容 上海市浦东新区镇中心路58号的仓库上海花隆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建筑面积700平方米,未按照标准设置室内消火栓,存在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上海花隆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09
    决定机关 上海市浦东新区消防支队
    法定代表人 卢家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