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泰岱人社监罚决字〔2022〕第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该单位处以190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6-02 |
决定机关 | 泰安市岱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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