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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皇珈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48169****899H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481民初2959号
    案号 (2020)苏0481执36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日期 2020-12-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皇珈臵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马骏购房款668950元,承担违约金6689.50元,合计675639.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6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57元,减半收取5278.50元,诉讼保全费4020元,合计9298.5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江苏皇珈臵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须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557元。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本院履行款账户,户名:溧阳市人民法院,账号:6232636100125399256,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天目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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