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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歌诗玛化妆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田千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11348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松民二(商)初字第2093号
    案号 (2014)松执字第063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0-29
    发布日期 2016-10-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南京龙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歌诗玛化妆品有限公司签订的《京东歌诗玛旗舰店授权合作协议》解除;^~^二、被告上海歌诗玛化妆品有限公司偿付原告南京龙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货款86,000元及保证金50,000元,合计136,000元,分别于2014年10月15日前支付50,000元,2014年11月15日前支付43,000元,2014年12月15日前支付43,000元;^~^三、若被告上海歌诗玛化妆品有限公司有一期未按上述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南京龙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上海歌诗玛化妆品有限公司加付违约金5,000元,并就全部未清偿债权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四、双方再无其他无争议;^~^五、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790元,合计诉讼费3,240元,由原告南京龙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1,740元(已付),由被告上海歌诗玛化妆品有限公司负担1,500元(于2014年12月15日前一并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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