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六盘水环盘罚字〔202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9
    决定机关 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