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东环罚字[2020]1079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9年9月9日和9月11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单位主要进行光电元器件及电子信息产品生产,你单位原有建设项目已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允许设置超声波清洗、研磨、裁线、注胶、烘干等工序和超声波清洗机、研磨机、自动研磨机、裁线机、标记环自动喷码机、注胶机、烘箱等设备,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但未进行自主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使用。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贰拾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20
    决定机关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