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环罚字[2020]107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9年9月9日和9月11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单位主要进行光电元器件及电子信息产品生产,你单位原有建设项目已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允许设置超声波清洗、研磨、裁线、注胶、烘干等工序和超声波清洗机、研磨机、自动研磨机、裁线机、标记环自动喷码机、注胶机、烘箱等设备,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但未进行自主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使用。 |
行政处罚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贰拾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2-20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