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黄农农(农产品)罚决字〔2020〕第2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农药等化学物质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整;2、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肆仟元整(¥:4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8
    决定机关 黄岩区农业农村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