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江规划资源罚[202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487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上建造的硬化地面积2487平方米构筑物;3、对非法占用2487平方米集体土地的行为,461平方米旱地按每平方米20元,2026平方米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15元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3961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26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干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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