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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法罚字[2018]第410151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工程规划告示牌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8年5月9日11时18分,我局机动中队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2月初起在西湖区古墩路星艺街口文新公园地下社会停车库工程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工程规划告示牌。当事人于2018年5月11日11时00分整改完毕。当事人具有能及时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节,应当从轻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31
    决定机关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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