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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市监罚处〔2020〕8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捌拾柒元陆角捌分(87.68元);2、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共计处罚没款伍仟零捌拾柒元陆角捌分(5087.68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2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沈明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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