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铭扬互动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丽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77191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朝民初字第14827号
    案号 (2016)京0105执44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18
    发布日期 2016-04-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北京荣恒泰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铭扬互动广告有限公司签订的《指示广告牌设立合同书》;二、被告北京铭扬互动广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北京荣恒泰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金五万元;三、被告北京铭扬互动广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荣恒泰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九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三千一百元、公告费二百六十元,由被告北京铭扬互动广告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