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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并工商杏合罚字[2018]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04
    决定机关 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杏花岭分局
    法定代表人 罗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