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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二稽罚[2021]250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海大建设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1)2016年12月至2020年4月,该公司因山水如画项目共取得初装费收入39430000元(其中:收取金额41670000元,退款2240000元),共开票18490000元,尚余20940000元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2)该公司印花税为核定征收,2016年12月至2020年4月因山水如画项目共收取初装费39430000元,已缴纳印花税5385.40元,未足额缴纳印花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少申报缴纳的印花税税款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3221.8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326298.0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5
    决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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