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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富公(场)行罚决字[2019]524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海大建设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7月8日,我局场口派出所民警在案件办理中发现:2019年6月28日至今,浙江海大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位于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场口村新建场口老鹰培训基地项目工地,未按时报送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贵州籍流动人口沈某相等三人的相关信息至公安机关,被当场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信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15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场口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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